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02                   点击数:48

兰政办〔2024〕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25日       

 

 

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

封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有效治理兰考县地下水超采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兰考县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深层承压水)治理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统计和审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由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底数,将需要关闭的自备水井登记造册;需要保留自备水井的单位,需向县水利局提交保留自备水井申请,由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批准。

二、封井阶段(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

1.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其自备水井一律依法予以封停。

2.对于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并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地下水回灌井可作为应急水源井封存备用。

3.对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备用井或城市消防用井的,经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保留,并报县水利局备案,纳入正常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严格审查、审批自备水井使用手续,并具体负责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反馈、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拟关闭自备井的用水单位自来水管网的接入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拟关闭自备井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做好接通自来水管网的相关工作。兰考县良龙水务有限公司要配合做好自有自备水井的统计、封停工作,对自备水井单位实行先通水后关井。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封井工作秩序,对干扰、阻挠封井工作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将封井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属地街道应配合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月1日—5月31日)

在封井工作结束后,由县水利局检查验收封井工作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擅自启用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该文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

1、关于《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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