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的
通 知
根据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进行增补,请原已报名未纳入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名录的单位,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于1月20日前缴纳应急风险金或提供银行保函,逾期未缴纳应急风险金或提供银行保函视为放弃经办资格。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