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人社〔2018〕62号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8年起对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进行改进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7〕53号)和《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兰考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2017〕124号)等有关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二、自2018年起,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调整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与空岗情况一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当年评审计划上网公示,作为本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分别按照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4%、3%~5%左右的比例递增,小学(幼儿园)的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按1%~2%左右递增(由于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学点分散,教师数量少,应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申报,经公示后的名额要在全乡镇范围集中推荐人选),在中小学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按不超过当年备案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高级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
四、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规定报送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公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确保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七、职称评审计划实行年度备案制,一次备案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8年备案时间为8月31日前。
八、申报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时,需报送当年具体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的大致评审计划,提供当年调整后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填写《 年度兰考县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行政公章。没有按要求备案单位,不得组织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年度内没有职称评审计划需求的单位不再上报备案。
九、有关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并将备案结果汇总审核后报职改办统一公示。
附件: 年度兰考县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海伟 联系电话:23301589)
附 件
年度兰考县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编制数 | | 现有正式 职工人数 | | 专业技术人数 |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应设置 比例% | 设置数 | 现聘任 比例% | 聘任数 | 空岗数 | 超岗数 | 超岗 比例% |
正高级 | | | | | | | |
副高级 | | | | | | | |
中级 | | | | | | | |
事业单位申请评审计划 | 年度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当年 | | | | |
第二年 | | | | |
第三年 | | | | |
说明: 年 月 日(单位行政公章) |
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 年度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当年 | | | | |
第二年 | | | | |
第三年 | | | | |
年 月 日(单位行政公章) |
注:1.空岗数=设置数-聘任数。
2.“说明”栏只在超比例申报时填写;有空岗时,不需填写。
3.此表一式3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