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加强继续教育,加快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7号)及年度工作安排,我厅确定了《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抓手,对于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我省发展大局及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养质量,打造项目精品,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二、按时完成研修任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级研修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厅提前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国家级研修项目,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进行过程管理,每期高级研修班开班前须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组织举办,办班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研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学员名单、学员签到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图文动态信息等材料完成结业上报。省级研修项目,须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办班,依托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gyb.hnzjgl.gov.cn)进行管理,各承办单位要在开班前1个月制定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组织举办,办班结束后应在20天内通过系统提交研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等材料。
三、务求研修质量效果。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国家级高研班每期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一般不超过100人,省级高研班每期研修时间3天左右,学员不少于50人。国家级和省级高研班学员应分别面向全国和本省招收,一般应为具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承办单位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密组织实施,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研修。特殊情况线下办班困难的,可以采取“当地线下+异地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办班,线上学员数量一般不超过100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促进优秀课程、精品课件资源共享,可将优质研修课程制成网络课件,在工程服务平台推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办好高级研修项目。
四、认真组织结业考核。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各有关单位须根据实际培训安排对学员进行结业考核,按要求将学员相关信息(包括学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身份证号、培训学时、结业考核情况等)提交工程服务平台审核;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须使用我省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开展考勤、作业发布、学员满意度调查等考核工作。学员经考核合格获得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分别在国家和省平台首页查询打印本人证书。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高级研修项目经费采取财政资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保障,各渠道的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支出(线上办班的主要用于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均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财政资助的国家级高研班每期上限15万元,承办单位应在办班结束后1个月内将经费报销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费资助事宜,11月30日之后办班的不再予以资助。财政资助的省级高研班,每期资助8万元。自筹经费高研班办班结束后按各自经费保障渠道进行结算。
六、严格落实培训相关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切实加强学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对不能按要求举办高研班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下年度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资格。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涛 吴军辉
联系电话:0371-69690312 69690083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